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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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 93年05月20日)
第 7 條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個工務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港土木建築工程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
二、工程施工預決算編擬事項。
三、工程施工監造、二級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四、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