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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 93年12月20日)
第 4 條
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倉棧業務之督導、管理及設施維修等事項。
二、地磅業務之督導、管理等事項。
三、督導辦理港區倉棧及堆貸場現場業務事項。
四、旅客服務中心各項業務之辦理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