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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 93年12月20日)
第 4 條
土木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工程計畫概算編擬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
二、本港土木建築工程設計、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
三、工程施工項、決算編擬事項。
四、工程(含代辦)施工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五、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