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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 93年12月20日)
第 5 條
浚渫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疏浚工程計劃擬訂,預、決算編擬事項。
二、港灣疏浚工程監造、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三、港灣疏浚工程表報、資料彙整及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四、港勤工作船舶零配件請購、請領事項。
五、港勤工作船舶保養、委修事項。
六、港勤工作船船員管理事項。
七、港勤工作船及船員工作調度事項。
八、全港港池航道水深測繪及結構勘查事項。
九、辦理文書:財產等行政綜合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