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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94年05月10日)
第 12 條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第 13 條
本處課室主管及管理站主任承處長、副處長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第 14 條
本處秘書、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