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地、停車場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二、房產(辦公室、商場)、倉庫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三、站場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四、戶外、車站、車廂及車體廣告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五、電視及網路廣告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六、電子商務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七、貨運承攬業務之協調、管理及配合事項。
八、快遞物流業務之協調、管理及配合事項。
九、專案業務之研辦、協調及配合事項。
十、新增業務之開發、規劃及協調事項。
十一、業務績效之考核、管理及督導事項。
十二、業務年度預算之編擬、統計及表報資料蒐集事項。
十三、營運法規研擬及修訂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