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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 99年06月23日)
第 4 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提高車勤服務品質之策劃。
二、業務督導考核案件之擬訂。
三、各項會報及民意機構彙辦案件。
四、旅客投書案件之處理。
五、各項旅遊資訊及旅遊合作業務之策劃與執行。
六、車地勤業務督導。
七、服務競賽案件之處理。
八、業務報告資料之彙編。
九、業務處理要點之擬訂。
十、業務檢討會議之籌辦與執行。
十一、各項服務改進案件之處理。
十二、業務經營及轉型計劃之擬訂。
十三、車上供應飯盒分配車次之擬訂。
十四、餐廳經營及飯盒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十五、餐飲賣點之招租。
十六、月台餐盒叫賣業務之籌辦。
十七、各種專車飯盒之籌辦。
十八、車上飯盒品質抽查及評鑑。
十九、市場物價行情之調查。
二十、各項產品之研發行銷。
三十、自動存物箱業務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