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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 106年07月28日)
第 9 條
柴電機車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柴電機車各級檢修之執行與督導。
二、蒸汽機車各級檢修之執行與督導。
三、柴電機車之品管檢查工作。
四、車輛維修進度管控與品質檢核。
五、維修用料之請領與管理。
六、各級車輛檢修所需人力之概算與報工作業。
七、各機檢段送修之段修品修復、新製及報廢作業。
八、進廠檢修車輛開工、完工之工作進度報告。
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與執行。
十、全場人力之分配運用及獎懲考核。
十一、修車資料之記錄填寫與登錄作業。
十二、各項外包業務考核與監造工作。
十三、各項工具、設備之請領與保養(管)。
十四、新製(委修)零配件之中間檢查。
十五、差勤及加班申請提報。
十六、維修人員專業養成訓練。
十七、事務用品之請領與保管。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