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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 106年06月30日)
第 12 條
第一工場掌理以下事項:
一、客貨車修製工作之協辦。
二、客貨車配件修製有關木工、油漆工作。
三、車輛及設備油漆工作。
四、客車塗裝座椅總成外包之執行及控管。
五、貨車除銹油漆外包之執行及控管。
六、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
七、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備用材料之保管。
八、有關工作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
九、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組場工作之連繫。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