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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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 106年06月30日)
第 3 條
本廠設下列各組、室、工場。
一、工作組。
二、技術組。
三、材料組。
四、總務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政風室。
八、勞工安全衛生室。
九、第一工場。
十、第二工場。
十一、第三工場。
十二、第四工場。
各組、室、工場掌理事項,依照本局各機廠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