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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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 95年04月18日)
第 11 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考核、考績(成)、獎懲事項。
五、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服務紀律、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八、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文康活動之擬訂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一、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