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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電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1 條
經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陳情請願處理事項。
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八、政風工作年度計劃之策劃,擬訂及推動執行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