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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電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2 條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轄區電務電訊、電力照明、電氣號誌等設備維修。
二、辦理轄區電務電訊、電力照明、電氣號誌等設備障礙排除。
三、辦理轄區電務電訊、電力照明、電氣號誌等工程。
四、執行代辦工程。
五、執行勞安工作。
六、辦理員工訓練事宜。
七、辦理人事、庶務相關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