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電力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4 條
經指派擔任技術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項工程(新設、維修、自辦、代辦、發包等)規劃、設計、繪圖、會勘、協調。
二、各項工程(新設、維修、自辦、代辦、發包等)預算編列及計價事項。
三、各項發包工程登錄事項。
四、各項工程預算進度及費用控管事項。
五、轄區災害事故之預防、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
六、轄區設備登錄事項。
七、危害轄區設備之處理、改善及協調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