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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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2 條
經指派擔任道班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軌道及道岔現場維修養護。
二、軌道材料整理。
三、路線徒步巡查。
四、平交道看守。
五、路線環境清理。
六、災害及事故搶修。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