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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0 條
經指派擔任修繕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力車、電源車之保養、修理。
二、人員訓練。
三、設備維修及清潔。
四、行車事故搶修、復舊。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