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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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1 條
經指派擔任材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物料之請領、採購、保管、送修、登記、監守、收發、整理清潔及料帳處理等。
二、其他相關業務及交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