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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6 條
經指派擔任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動力車運轉工作。
二、乘務員管理考核與運用。
三、辦理行車寄宿舍管理。
四、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
五、行車設備維護管理。
六、運轉副主任襄助運轉主任處理相關運轉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