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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0 條
經指派擔任檢修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力車保養修理檢查。
二、技術研發、機油化驗。
三、人員訓練。
四、監洗及行車事故搶修、復舊。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