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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5 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
五、勞工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六、規劃實施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七、實施轄區單位環境、設施、人員安全衛生稽核、管理、檢查。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