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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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7 條
經指派擔任指導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乘務員訓練、考查乘務員工作狀況。
二、考核乘務員服務成績、行車設備之調查等。
三、分段未設指導股,指導股掌理事項由運轉股辦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