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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中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10 條
經指派擔(兼)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八、政風工作年度計劃推動執行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