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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南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 95年05月04日)
第 9 條
經指派擔(兼)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新進人員進用甄試事項。
四、任免、銓敘、遷調事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等事項。
八、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員工在職訓練、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