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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19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之追蹤。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