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19日)
第 2 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委員依委員會議決議,按其專長及本會職掌專業分工,協力督導本會跨處、室相關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