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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19日)
第 4 條
技監、參事權責如下:
一、通訊傳播重要工作計畫、工程及技術規範之建議。
二、通訊傳播法規、制度、技術發展、監理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法規研商及跨處、室協調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