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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12月19日)
第 8 條
平臺事業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
二、通訊傳播費率、品質及商業條件等之審議。
三、通訊傳播平臺事業服務之評鑑。
四、傳播平臺事業相關基金之監督管理。
五、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
六、電信管理法特別義務電信事業之認定。
七、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競爭秩序之維護。
八、通訊傳播平臺業務消費者爭議之研議協處。
九、通訊傳播平臺事業間重大爭議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平臺事業營運監督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