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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 102年01月03日)
第 10-1 條
航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燈塔與助航設施之設置、維護及管理。
二、航行安全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三、航行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研擬。
四、航船布告。
五、引水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六、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七、打撈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八、海事案件之處理及統計分析。
九、海事評議事項之處理及評議會議召開。
十、其他有關航安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