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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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 103年05月16日)
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及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定期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包括頒給獎狀、獎牌、獎座或獎金;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