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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107年01月23日)
第 6 條
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養護督導、管理及執行。
二、公路養護工程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公路養護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四、公路植栽、景觀改善及維護。
五、公路災害搶修及復建作業之處理。
六、公路路面挖掘、橋梁管線附掛之申請、管理及修復。
七、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公路養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