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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107年01月23日)
第 7 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
二、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三、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四、各項工程材料檢(試)驗及認證。
五、試驗儀器之採購、修理及送校。
六、公路工程品質管理及執行查(稽)核事項。
七、公路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八、其他有關工務及品質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