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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107年01月23日)
第 8 條
產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
二、公路產權維護及地籍管理。
三、車輛、機具之管理。
四、搶修橋材庫與各項搶修橋材之管理及維護。
五、工程、財務、勞務招標。
六、其他有關公路用地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