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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 111年11月24日)
第 13 條
機料及保養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機具之管理。
二、工程、財務及機電材料設備招標。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四、機具車輛保養技工之工作調派及考核。
五、工程材(油)料之管理。
六、戰備器材與動員業務、危險機械列管及報檢。
七、其他有關機料及保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