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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 111年08月08日)
第 18 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
二、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
三、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四、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五、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