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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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3月17日)
第 4 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會計項目及財務報告之編製。
七、財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