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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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12年09月13日)
第 8 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首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或電子簽章,以一份存本機關,一份交移交人員,一份函報其上級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