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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12年10月04日)
第 12 條
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第 13 條
本辦法所定特定非公務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與其實施情形之通知、收受及該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事務,本部得委任或委託其他公務機關或法人辦理。

前項受委任或委託之公務機關或法人對於辦理受任或受託事務所獲悉特定非公務機關之秘密,不得洩漏。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