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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 84年04月25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交通技術人員,指考試院特種考試或檢覈及格領有及格證書之左列人員。
一、河海航行人員。
二、引水人。
三、驗船師。
四、船舶電信人員。
五、民用航空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