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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 84年04月25日)
第 9 條
交通技術人員領得執業證書,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主管機關發現執業證書有塗改字跡或照片污損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時,應即扣留證書移送發證機構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