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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75年11月29日)
第 4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兩種獎章。

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