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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88年09月21日)
第 10 條
退休金之給予,依左列之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支給之。
二、每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支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次月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