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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94年08月04日)
第 9 條
從業人員得於每次公股出售時,在經核定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內自行認購,且不得轉讓,並認足或未繳清部分視同自願放棄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