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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 84年09月15日)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所稱交通建設資金融通之必要,由主管機關視各該建設興建、營運之期間長短、資金需求大小、取得資金難易程度,及其他相關因素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