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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1月11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