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1月11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條例第五條所列之公路、大眾捷運系統、航空站、港埠及相關設施等四類交通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