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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1月11日)
第 8 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