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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 三 章 公路 ( 105年01月11日)
第 14 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 15 條
公路兩側之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繪製圖籍之比例尺及其核定程序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