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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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 110年01月20日)
第 14 條
退休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發給之。
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