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 110年01月20日)
第 3 條
依本條例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資位待遇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