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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 91年12月27日)
第 13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民間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所得,係指民間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稅後盈餘。

民間機構經營交通建設與其附屬事業之收支,應分別列帳。